养老院“炒床”
据报道,广东某民办养老院“预售”床位,一张床位24万元起,可以自住26年,也可以转租、转售或继承。购买床位不限购数量,也不限户籍,甚至外国人也可以来购买。销售人员称,“有人把一整层买下来”,以后肯定会涨价。(经济参考报)
过去常有令人深恶痛绝的“炒房”、“炒票”、“炒墓”、“炒煤”、“炒蒜”行为等等,而今公众还没听说过有这种异想天开的“炒床”之说。这种以民办养老院为对象的“炒床”现象,不但打着繁荣养老事业的幌子、变着花样粉墨登场,而且大有来势凶猛、民间资本迅速跟进之势。
毋庸置疑,把养老院作为工具,以卖床位之名、行卖房之实,逃不过变相的“炒房”之嫌。这种“炒床”行为,与此前曾盛极一时的“商场铺位分割销售”没有事么本质的区别,既可规避住宅销售和投资宏观调控,也满足了一些投资者觊觎已久的投资心理和胃口。
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院建设,对“未富先老”的社会,虽说这种投资方式值得鼓励,但民办养老市场的开放并非意味着为所欲为、放弃监管。如此“炒床”,与“炒房”、“炒票”、“炒墓”、“炒煤”、“炒蒜”如出一辙,不仅难以避免买卖风险和纠纷,而且会成为以障眼法欺诈投资者的温床。
倘若“炒床”成为一些资本爆炒的跟进对象,并形成囤积大批养老院床位居奇之势,那么,必然会加重这个社会的养老成本负担,对那些需要到养老院养老,而又无力支付养老费用的老年人,恐将衍生为“望床兴叹、一床难求”的窘境,其晚年生活岂不是将更加雪上加霜?
无论是“望票兴叹、一票难求”,还是“望床兴叹、一床难求”,一张床位预销售24万,都是法治经济条件下,不正常的投资炒作行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并非鼓励投资者唯利是图、想怎么干就这么干。前车之鉴后车之辙,作为政府监管的职能部门,看来对待新兴事物,不止于鼓励那么简单,还要睁大警惕眼睛,攥紧法治拳头,认真履行监管之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