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部分老年人代表、社区干部、市人大代表和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围绕条例草案,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
熊 建辉指出,这部法规服务的主体对象是老年人,核心在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各级政府依托社会力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 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形式,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建立科学机制,提供法治保障,从而切实当好老 年人养老的“护身符”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不断提升广大老年群体的幸福指数。
熊建辉强调,制定这部条例,必须始终坚持人大主导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要进一步整合中央、省和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全面总结合肥成 熟的做法,积极借鉴外地的实践经验,确保这部法规科学可行、务实管用;要进一步征求意见,深入到基层社区中去、到老人中去、到群众中去,认真听取各方意见 建议,在条例中充分体现基层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其相关内容“写实、写全、写细”,通过依托街道、社区的平台,不断完善社会服务 体系,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打通服务老人的“最后一公里”,让老年人真正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安度晚年。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高 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三年持续关注全市养老服务工作。今年,在报经市委同意后,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为重点任务之一,在市十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并正式启动条例起草工作,成立了立法起草领导小组,通 过报刊、网络和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继续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