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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全市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241

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按照“低保费、保人数、统一投保”原则,在保 费每人每年18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保险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分别由原来的每人12万元、1.5万元提高到每人20万元、5 万元,累计责任限额按机构规模划分,最高可达300万元。7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保险合同(协议)签订,惠及约140个养老服务机构的1000多名老年人。

自2013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对养老机构责任范围内发生服务对象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身故的,依法应由养老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此举有效增强了养老机构防范风险能力,提高了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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