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部《“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草案)》,我市将对“十一五”期间兴建的13所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儿童部),给予建设经费补贴。
现将建设补贴50万元下拨给你区儿童福利机构,并做如下要求:
一、专款专用。本项资助金仅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的改造、完善和改善服务,具体项目包括:
(一)机构改扩建工程。
(二)设施设备的更新或添置。
(三)儿童养育员、营养师、康复师等工作人员的培训。
该经费系一次性补助,请列入你区(县)“拨入专款-市级公益金”预算科目。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转移、私分资助金。
二、监督检查。你局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市局提交本区(县)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市局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复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