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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做好资助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7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移民局、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公安局(分局),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渝府发〔2006〕8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退役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6—261〕)精神,为提高大龄孤儿就业和生存能力,使他们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资助国办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凡国办福利机构中年满16岁,有初中毕业学历,有劳动能力和基本学习能力,年龄最大不超过30周岁的大龄孤儿,本人自愿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从2007年春季开始,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二、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经市、区县民政部门确认身份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学费实行全额资助。以物价部门为各职业学校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基数,凡每人每学年学费低于2500元的据实核算,由学校减免20%,其余部分由政府资助;凡每人每学年学费高于2500元的,由政府资助2000元,其余部分由学校全免。

(二)大龄孤儿在校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由孤儿所在的福利机构按原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和区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予以解决。学校收取住宿费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审核与审定

(一)填报申请。大龄孤儿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本人所选择的学校指导下如实填写“享受政府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表”(附件)。区县国办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在递交申请表时应出示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市儿童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在递交申请表时应出示市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学校审核。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接受学生申请后,要组织力量,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遇到异议,要及时主动与申请人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或市儿童福利机构联系,对其身份进行确认,以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三)市级审定。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齐有关学校上报的资助申请人名单和有关材料后,于每年4月中旬和11月中旬送市民政局审定。审定后的名单交市教委分类汇总,其中纸质文档一份由市教委存档,一份交市财政局作拨付资助经费的凭据;电子文档分别送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市财政局对资助名单和资助经费审核后,于4月底和11月底前将资助经费拨付到承担资助任务的中职学校。

四、户籍管理

大龄孤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其户口迁移按市公安局《关于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暨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有关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渝公户〔2006〕59号)规定执行。

五、招生与教学

(一)招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渝府发〔2006〕85号)第四条2款之规定,经市教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管理的、开展学历教育达标(合格)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为具备招收大龄孤儿资格的中职学校。国办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本人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实行自主择校,免试入学,既可到就近的区县中职招生办报名,也可直接到愿意就读的且具有招收资格的中职学校报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剥夺其选择学校、选择专业的权利。

为方便大龄孤儿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将结合每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查,在每年5月通过新闻媒体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网站、重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向社会公布有资格承担资助工作的学校名单。

凡经市教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管理的开展学历教育达标(合格)以上具有承担资助任务招收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大龄孤儿,按我市中职招生政策规定核发入学通知书,并到市中职招办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教学。大龄孤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制,按国家规定学制执行,学校对受助的大龄孤儿学生的教学管理应与其他校生一致,鼓励、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灵活的学制,帮助孤儿完成学业,尽快实现就业。

学校要以提高受助者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水平和岗位能力为核心,开展“订单”培养,切实加强技能培训,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受助学生在毕业前,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资助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大龄孤儿就业、回归社区安置,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党和政府关心爱护大龄孤儿的一项民心工程和温暖工程。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应与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要把资助大龄孤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富民兴渝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把好事办好。各区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移民、扶贫开发、民政、公安等部门以及各有关学校,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加强宣传,把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程序准确及时地告之孤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优质职教资源,积极引导和动员孤儿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三)强化监管、用好资金。资助经费管理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教〔2006〕146号)规定执行,市财政局直接将资助经费划拨给受资助者就读的学校。其中,学费、住宿费由学校在受助学生应缴纳的费用中扣减,资助的生活费由学校逐月按标准发放给学生。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借用、挪用、占用、滞拨资助款。

(四)加强指导、扩大就业。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免试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毕业取得相应的职业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优先推荐就业,并由学校所在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教育部门配合,帮助受助孤儿顺利就业。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录用和聘用的相关责任。

附:享受政府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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