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继2010年我市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2011年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2014年12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我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实现了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启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晋政发[2015]42号)精神,我市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5年底全市80787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顺利完成了申报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关系转移接续等程序,全市完成经办机构和财政国库的养老金置换3.1亿元,在全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至此,我市民养老保险全民覆盖计划基本完成。
三、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一是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从2010年人均1366.5元/月提高到2015年的2458.1元/月,平均年增幅12.5%,实现了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一连增”;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十一五”末的每人每月55元上升到“十二五”末的95元/月以上(其中:沁水、阳城、泽州105元/月,城区、开发区115元/月)。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人均待遇从“十一五”末的3042元/月提高到“十二五”末3735元/月,年增长23%。
四、参保人数大幅度提升。“十二五”末,全市三项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145.8万人,比“十一五”末的35.7万人翻了两翻还多,参保覆盖面达到97.6%。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达到35.7万人,较“十一五”末的11.4万人增长3.1倍。
五、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标准稳步提升。五年来,全市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补贴共计16.8亿元,占养老保险收入的9.4%,主要体现是:一是多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其中2012年-2015年全市分别提标10元、10元和15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从2011年的16999万元增长到2015年的39553万元,增长1.33倍。二是采取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的办法,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面做实,“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累计补助做实个人账户资金20139.30万元。三是财政、人社等部门积极推动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史欠账,转移支付资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1.1亿元,保证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图03:“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补贴柱状图
六、基金征管措施不断创新、完善。五年中,我市陆续出台了《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晋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制度》、《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晋城市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职责》、《晋城市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流程》等一系列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各级经办机构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首创信息化采集和跨行社会化征缴、社会化发放模式,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持续推行标准化建设,被国家标准委批准为全国第二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全部实行联网上报、实时监控,全市社保基金征缴管理全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最大程度实现了社保基金的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