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确定缴费比例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具体政策标准是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
关于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同时,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
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构成是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减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