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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60周岁以上老人可享更多政策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8 浏览次数:11
       从淮南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淮南市积极推进落实对养老机构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的一系列价格优惠减免政策。

对养老机构使用电、水、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电视、供电、供水建安价格和安装材料 按成本价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殡葬(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的;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免费。老年人为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退休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 缓收诉讼费用。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 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厕所应当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 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陵园)、名人故居等,对老年人一律免费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 区、景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政府兴办或者集体投资兴办的各类老年人活动场所,不得向老年人收取费用。

为切实做好上述价格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淮南市物价局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立即执行,并按照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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