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将从土地规划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公营民建模式、建立健全制度、构建信息平台、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培养专业人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和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入手,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为确保顺利达到目标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了四大保障措施,包括落实土地供应政策、财政支持政策、税费优惠政策、投融资政策等。为激励养老服务业加速发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区财政除继续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建设资金按原配套比例执行外,对运转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转补助,对开办老年幸福餐桌服务点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设施配套经费补助,每个点每年补助1万元的运转经费。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万元、5000元,补助资金由省、市、区按5:1.5:3.5比例承担,除省、市补助外,区财政分别补助3500元、1750元;对民办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给予床位运营补助,对入住满6个月以上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张床位每月100元、全年1200元的运营补助,除省、市补助外,区财政按每个床位每年补助840元。
按照当前人口基数及年龄结构情况估算,到2020年,麒麟区常驻老年人人口总数将达到18万人左右。实施意见从政策层面激励养老服务业加速发展,为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保障。董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