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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入住养老院看病医保可结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9 浏览次数:8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出台了医养结合服务医保结算办法。今后,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产生的就医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据悉,太原市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入住养老机构的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费用,按医保规定结算。养老机构未设医疗机构的,与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合作,签订服务协议,作为养老机构的医疗延伸服务点,为养老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这些医疗延伸服务点可单独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或者与基层医疗机构统一管理。入住养老机构的参保人员在医疗延伸服务点发生的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费用,按医保规定结算;需要住院治疗的,转至具有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等级和参保人员身份,按医保规定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设立的医养结合床位,为有需求的老年参保患者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参保患者入住医养结合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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