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原副省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在8月20日的2016东北振兴论坛上建议,在提高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统筹水平、降低企业缴费率、扩大参保面的基础上,应扩大企业年金制度,在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后,可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合并,形成职工个人养老公积金账户。
东北陷入养老金困局
根据统计,东北地区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参保职工人数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之比)为1.5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88。其中辽宁省为1.79,吉林省为1.53,黑龙江省为全国最低,仅为1.33,并且三省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都成逐年下降趋势。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迟缓,东北地区自身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2015年,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分别为8.9、7.5和1.0个月,黑龙江省为全国最低。三省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7个月。
从收支情况看,东北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都已经收不抵支。2015年,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99亿元,支出为1604亿元;吉林省收入569亿元,支出610亿元;黑龙江省收入925亿元,支出1108亿元。
为弥补养老金缺口,东北三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一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个百分点。2016年,全国养老保险费率普降后,东北 三省的企业缴费率为20%,仍然比全国平均水平19%高出一个百分点。养老保险费率高、养老保险负担重,影响了东北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由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比重大,离退休人员多,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养老金开支逐年增加,养老基金统筹部分入不敷出。各地不得己采取了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的方式来支付当期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形成日趋严重的个人账户基金“空账运行”的问题。
建立养老公积金制度
刘克崮认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无法解决东北地区养老金缺口问题。在增强经济活力的同时,要改革现行基础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更好地体现公平、互济和可持续性。其中,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合并,形成养老公积金就是一个有效的方案。
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目前在全国并没有得到广泛推行。根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企业年金总额超过9500亿元,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往往是效益较好的国企或者外资企业,国内绝大多数企业员工没有享受到企业年金。
刘克崮建议,下一步应积极推进扩大企业年金制度,将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8%的个人账户一分为二,4%进入互济性基础养老金统筹,4%并入企业年金并做成实账。在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后,可将住房公积金转为企业年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形成养老公积金。
据媒体报道,目前人社部等相关部门正通过第三方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测算,目前方案已成形,而主要解决思路是将住房公积金与职业年金、长期护理险等补充养老保险。
这一方案引起各方较大争议。赞成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结余数量较大,与其在账面上“沉睡”,不如补充养老保险。反对观点则认为,如果公积金并入社保个人账户,社保基金基于大数法则的共济性就无法体现。
刘克崮认为,仅有养老公积金还不够,前提是实行完善稳定的以企业、个人为基础,政府适当支持的互济性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制度。
针对目前企业缴费率高、缴费基数低等问题,刘克崮建议,应降低企业缴费率,夯实费基,扩大参保面。降低企业费率不仅是为减轻企业负担和应对经济 下行压力,更是要通过降低费率倒逼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给企业年金和扩大个人商业保险留出缴费空间,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
根据刘克崮的测算,不考虑养老金历史欠账因素,将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础,企业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可以定为12%,再将个人账户的4%并入统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定为16%,就可以实现现行基础养老金现收现付制度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