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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所立房产遗嘱 未经公证怎么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16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否则,房屋登记机构因无法辨别遗嘱真伪而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如老人生前所立的房产遗嘱涉及房产权利处分,但遗嘱未经公证不能被房屋登记机构所采信的, 有关当事人可采取以下两种办法来解决遗嘱房屋产权争议和纠纷问题:一、民事协商解决。即对未经公证的房产处分遗嘱, 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 经公证处公证后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司法途径解决。即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 当事人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机构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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