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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让父子可以“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156
    在以房养老的争论过去了半个月之后,大家对倒按揭也了解得比较透彻了,最后的争议只停留在“不给儿子留房子”是否有悖中国传统的礼法,认为选择把房子给别人而获取养老金不适合国情。

  笔者在3年前曾在本报发表过题为《老子不欠你房子吧!》的文章,当时民政部领导在一次会议上推荐过以房养老的方式,本人也积极应和。在房子和儿子都能养老的前提下,老人可以跟继承人有个协议:“签个合同吧,是你养我,还是用房子养我?”

  老子把房子给儿子不是天经地义,儿子养老子却是法有明文。

  在互联网上搜索“得到房产后不赡养”,来自各地的案例多达几百件,有双亲告独子的,也有九旬老太告七旬女儿的,这也从侧面说明,即使将房产给了儿女,赡养也存在着危机。

  实际上,在明年不出意外地出台以房养老细则之后,老年人的生活将多一种选择,这就“倒逼”子女做出判断,在父母养老问题上不能无为,否则你将得不到房子。

  民事法律行为上,有一种“扶养协议”,以前都是无子女的老人与其他人签订的,主要目的就是将房产或者其他大额财产赠与继承人,但是前提条件是“你给我养老送终”。今天,老子和儿子之间签订这样的协议,或者口头承诺,也就没什么丢面子的了:“你养我,我不把房子给银行。”可见,倒按揭这个金融业务的社会影响有它积极的一面。

  按照保险业的计算,在北京五环以外常见的户型,200万元的房子,倒按揭老人每月可以得到1万元的养老金。如果老子念在父子情深打个五折,儿子每月“孝敬”5000元钱,再加上法律规定的“常回家看看”,这房子留给儿子就没什么争议。

  如果您儿子说“太贵”或者不能“常回家看看”,您给他房子还有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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