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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那些事儿:哪些人可办养老保险助保贷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4 浏览次数:171

去年11月,柳州市在全区率先实施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政策,帮助困难群体续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近日,市民覃先生询问,到底哪些人群才能申请办理助保贷款?已到达退休年龄,还能再申请助保贷款吗?又该如何办理?就此,记者昨日咨询了柳州市社保局。

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办理政府贴息助保贷款需具备下列条件:

在柳州市有固定住所的柳州市市区户籍常住居民;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条件;

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政府贴息助保贷款申请对象:

1.夫妻双方均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含未婚、离异、配偶死亡的就业困难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刑释解教等有特殊困难难以实现就业的其他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含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临时困难求助对象);

6.低收入家庭成员;

7.生活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

8.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人员;

9.无子女的生活困难人员。符合以上9种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到社区申请办理助保贷款。

对 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以上9种情形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无力承担而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导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参保人员,除了填写助保贷款审批表外,可由个人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根据其实际情况,出具家庭生活困难或就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报柳州市社保局受理;经 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三部门联审同意后,也可办理助保贷款,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也将作出明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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