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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人员补缴政策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5 浏览次数:8
       日前,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欠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做出了两种补缴规定:一是按现工 资、现比例政策补缴;另一种办法是2011 年7 月以前欠缴部分按2011 年6 月缴费标准进行补缴,2011 年7 月以后欠缴部分按现工资现比例进行补缴,欠费人员任选其中一种办法进行补缴。

我市出台此通知是为了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试点阶段政策的平稳衔接过渡,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我市自1995 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参加试点人员达到6.6 万人。但是由于一些单位经济效益不佳,政策掌握不透等原因,存在部分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

“实行这一补缴政策,既缓解了欠费人员的资金压力,又规避了因补缴过高欠费导致养老金畸高的问题。”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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