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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5 浏览次数:74
       一是支持居家养老。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处1-5万元的补助。对农村互助幸福院,经验收合格的,在省市补助9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局每处给予1万元一次性改造补贴。

二是支持机构养老。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商以独资、合资、特许经营等方式,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 构和设施。县财政对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 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1700元、310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三是实行税费减免。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免 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的,免征耕 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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