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60岁以上的人口占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10%或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地人口总数的7%或以上,这 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就潜江而言,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13.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4%, 这意义着,我市早在2010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且呈现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贫困老人比例高等特点。数量巨大的老龄人口,不仅对我市的人口组 成带来重大影响,也对我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挑战。
为积极应对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潜江紧紧抓住全国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这一重大机遇,特别是在“十二五”期间,全力构建“以国办为支撑、居家为主导、民办为补充”的具有潜江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
1.1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策支撑
一是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从2012年起,把五保供养工作纳入了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是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潜江市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三是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高效整合资源,积极扶持,形成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格局。
1.2 狠抓设施建设,夯实项目支撑
一是全面推动福利机构提档升级。首家取得民营养老机构证的泰峰老年公寓于去年正式投入运营,引进社会资本3.5亿元的幸福城老年公寓已奠基开工。
二是全面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近600万元,在全市建成了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2个农村幸福院。
三是积极探索养老新模式。兴建老年托养中心(优抚医院),在确保公益性质不变、服务性质不变、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采取公建民营的形式,由武汉和润合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承租运营,开展养老服务、康复理疗及医疗护理,开启了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社会反响良好。
1.3 强化管理服务,筑牢品牌支撑
一是大力实施养老机构精细化管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流程规范等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二是精心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发展养老服务自愿者5000余人。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营造了“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三是全力打造养老服务亮点品牌。深化社区“一居一品”建设。积极开展了“五星敬老”、“三公开”等服务活动。市社会福利院护理员曾亚凤、王琼梅 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市光荣院护理员董爱兰获得第四届感动荆楚“十大敬老楷模”提名奖和潜江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总口福利院被省民政厅评为“三星级” 农村福利院,并被民政部授予“全国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
2 潜江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2.1 潜江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转型和老年人口增长加速,潜江养老服务对象从过去传统的“三无”“五保”老人,逐步覆盖到全社会有需求的老年群体。这既给潜江养老服务带来了发展机遇,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和问题。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基本上是国办机构在引领,民办机构虽有所发展,但因起步晚,未形成规模,推进缓慢,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互助养老也还仅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后期管理与服务还没有形成科学长效机制,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
二是为老服务队伍规模较小。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专业服务知识匮乏。精神慰藉、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深层次为老服务提供数量和提供力度不够。市场化运作不成熟,缺乏专业服务企业参与,为老服务人员市场化程度较低,没有形成良好的市场化机制。
三是基层老年协会作用未有效发挥。目前,虽大部分地方建立了老龄协会联络处、成立了老年协会,且有组织、有场地、有章程、有制度,但因专业队伍 缺乏、活动经费少、无大型场所等原因,老年维权调解、老年教育、医疗保健、文体活动指导等服务项目和活动无法开展,基层协会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2.2 潜江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
潜江现代养老产业刚刚兴起,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潜江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一是着力构建政府指导、社会支持、民间参与的养老服务设施多元化投资格局。形成“以国办为支撑、居家为主导、民办为补充”的具有潜江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建立完善老年福利制度。保障“三无”老人基本生活,并提供无偿养老服务。继续实施高龄补贴制度。针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三是逐步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3 工作建议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为实现国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政府必须大力支持发展老 龄产业,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 调发展。
3.1 全面落实养老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新建养老服务设施
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仅靠有限的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必须发挥财政投入和政策激励“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民间投资。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体系建设,鼓励个人兴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兴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
3.2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龙头示范效应
积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增强机构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继续探索实施“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通过整体承包、分 块租赁、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稳妥、规范地转给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力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公共资源 利用效率。
3.3 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居家养老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