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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冒领养老金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6 浏览次数:15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过去未参加社会保 险的城乡居民如今到了六十周岁以后,都能按月享受养老金了。而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对于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社会保障 体系的规范和完善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死人还领养老金”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冒领养老金已经成为危及社会养老金安全运行的严重问题。笔者试以上杭 县追讨冒领养老金的成功经验谈谈如何做好追讨冒领养老金工作。

一、上杭县的主要做法

分析原因,找准突破口

从上杭的实践看,冒领养老金现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行为人恶意冒领,采用虚假材料,隐瞒 事实,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二是行为人主观无恶意,老人死亡或失踪后,不及时申报,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证工作不到位或认证时间 差,行为人认为,反正你把养老金存进老人帐户,我就领,存在侥幸心理;目前,大部分旧案、积案、老大难案件都属于后一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从以下渠道获取养老金停发信息:一是退休人员近亲属的主动申报或乡镇、社区(村)的统计报表;二是2010年上线运行的网上公共信息平台比对系统;三是每年一次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未认证的。

而对于已经冒领的养老金,其排查、调查取证、追讨却十分艰幸,主要原因:一是丧葬补助费标 准太低,难以抵扣,行为人心想不如多领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养老金才合算;二是取证难,很多停发人员处于“四无”的状况,即:无有效住址,无有效联系电 话,无近亲属信息,无产权住房信息;三是具体冒领人认定难,即使到发放养老金银行查看监控录像,而银行的监控视频也只保留30-40天,时间长了查不到, 行为人涉及配偶、子女多人,难以确定究竟是哪一个;四是行为人不配合,就是联系上其近亲属也大都采取回避,甚至抵触、抵赖的态度,给查处和追讨带来很大的 麻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常处于无奈、无果的境地。

随着《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 以及将社会保险欺诈入刑,为追讨冒领养老金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上杭以此为契机,召开全县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会议,强化认证工作,以会代培,并建立经 办机构与乡镇联系工作机制,今年上半年,入户调查60多起。

加强宣传,大造舆论声势

由于许多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冒领养老金是欺诈的违法行为,认为社保中心把已经死亡职工的养老金继续发到个人存折(帐户)上,亲属去 取钱不违法,至于审核认证职工是否健在,是社保中心的责任,因此,冒领养老金现象才会屡禁不止。为此,上杭县通过在上杭电视台《上杭新闻》栏目和上杭人社 公共微信平台上设立《社保之窗》、上街下乡摆摊、编印散发宣传材料、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的LED大型显示屏上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 《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保欺诈入刑》等法律法规,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造舆论声势,增强威慑力。

在冒领养老金的案件审理中,很多被告辨称由于负有法定职责的社保中心管理不当,未能及时尽职履行相关审核发放义务及相关事项的告知义务,造成被 告在主观上没有任何故意或者过错的情况下误领了存折的养老金。针对这种现象,上杭县社保中心把认证工作依托乡镇和社区,并把追讨工作提升到管理主体的高度 来认识。追讨冒领养老金专项行动开始以来,上杭县人社局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社保中心、基金监督股、劳动监察股、退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追讨小组, 形成了以社保退管、稽核人员为主,劳动监察、基金监督人员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

排查取证,形成证据链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是追讨冒领养老金的关键。为此,上杭县追讨小组通过协查、外调取证、询问取证等方式,对每一宗冒领案件从调查取证、文书制 作,送达、证据材料、询问笔录进行规范。首先,调取停发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系统获取基本信息后,通过所在地乡镇、村(社区)或公安部门协助了解停发人员是 否生存或失踪,如已死亡(含失踪)协助提供其配偶、子女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其次,以《限期办结告知书》形式通知其近亲属限期随带《火化 证》原件到社保中心办理领取丧葬费和结算手续。第三,在其近亲属不配合不办理情况下,通过公安、殡葬或者计生部门协助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存 根”“计生增减员台帐”等原始材料复印件,掌握其死亡时间。第四,导出并计算出冒领(多领)养老金明细表和金额,再次发出《催告书》。第五,核对已故人员 往年《认证表》是否存在其近亲属虚假认证。第六,通过代发银行协助出具养老金委托发放入账情况证明和冒领人签字复印件。第七,将告知、催告送达(快递、挂 号信)存单留存,并建立电话催告记录(时间、对方电话、内容)。调查取证规范详实,形成扎实的证据链。

部门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为确保追讨工作顺利开展,上杭县人社局主动加强与公安、乡镇、社区、民政、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和沟通,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他们 的职能作用,为开展追讨工作提供帮助。如乡镇分管领导、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合社保中心人员上门宣讲政策、阐明法律后果;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协助做好《调查笔 录》;公安部门及时建立沟通机制;法院在立案上给予配合支持;其它经办机构、民政、企业主管部门在本部门职能上协助追讨,已享受待遇的,协助暂时停发,待 退返多领养老金后再给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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