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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高基本养老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9 浏览次数:86
     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决定从2016年元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本次调整采取“三结合”的办法:一是定额调整。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二是挂钩调整。企 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三是适当倾斜。一是对 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二是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 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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