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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穗汉4城7月1日起试点以房养老2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9 浏览次数:169
          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将于7月1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至此,此前讨论广泛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落地。

《意见》指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 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 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房养老在国内是新鲜事物,指导意见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这只是粗浅的、阶段性的文件。他强调,推出是给有意愿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了自愿的选择,强调自愿和市场化。“并非是政府不管了,推给市场了”。

据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美国本质更多接近于银行的按揭业务,但在我国的业务落点是终身年金保险,资金来源于保险公司自身。过去几年,一些银行也自发的开展了一些反向抵押贷款业务,保监会上述文件只是规范养老保险,不涉及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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