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的问题是:
1,本人2005年12月前在企业工作期间的保险费已缴了(包括单位的和个人的),原在"社保"交的保险费带不到"机保",是国家养老保险双轨制的问题,为什么还要我重复补交这期间的保险呢?难道劳动者有重复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吗?
2,如果必须得补交的话又该归谁出呢?为什么会有这么多(17万多相当于我近20年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有具体政策依据吗?
3,"人才代理制"真的与其他职工有差别吗?单位的所有职工都是实行的"聘任"制,单位的其他职工都没进保险,到龄后就可以在单位退休,我为什么就不能在单位退休呢?如果"机保"进不去,单位又不同意在内部退休,那我的退休费该归谁发呢?
4,用人单位既不给我办理退休手续,又不发工资,我的生活来源已全部中断,我应该用什么方式和渠道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张立民律师:1,本人2005年12月前在企业工作期间的保险费已缴了(包括单位的和个人的),原在"社保"交的保险费带不到"机保",是国家 养老保险双轨制的问题,为什么还要我重复补交这期间的保险呢?难道劳动者有重复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吗?你如果是职工身份的话,可以协商补交欠交的部分,重复 交纳保险金是不公平的。
2,如果必须得补交的话又该归谁出呢?为什么会有这么多(17万多相当于我近20年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有具体政策依据吗?单位承担相应的部分后,其余的你补齐,至于计算的数额你可以要求说明。
3,"人才代理制"真的与其他职工有差别吗?单位的所有职工都是实行的"聘任"制,单位的其他职工都没进保险,到龄后就可以在单位退休,我为什 么就不能在单位退休呢?如果"机保"进不去,单位又不同意在内部退休,那我的退休费该归谁发呢?你应该由劳保部门在你补交齐后办理退休并发放养老金。
4,用人单位既不给我办理退休手续,又不发工资,我的生活来源已全部中断,我应该用什么方式和渠道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法对事业单位职工的范围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