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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重缴养老险义务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30 浏览次数:161
      我是2006年1月从一企业单位调入某事业单位的一名职工,调入前原企业已为本人购买了社会保险至2005年12月,调进事业单位后,因该单位尚未 进行体制改革,干部职工都没有进保险,职工到龄后都是在单位退休领退休费。所以单位也一直没有给本人缴保险费,也没有给我办理保险关系过户转移手续。 2010年底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县人事局已行文通知办理退休手续,可是单位却压着不给我办理退休手续、不发退休费,并停了我的全部工资。我找单位,单 位说我是"人才代理"制,不能在单位退休,要我去找机关事业保险局。我找"机保局",他们要我重新补交17万多保险费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说是补交进新单 位前的保险费),不交就不能在"机保"机构退休。

我要咨询的问题是:

1,本人2005年12月前在企业工作期间的保险费已缴了(包括单位的和个人的),原在"社保"交的保险费带不到"机保",是国家养老保险双轨制的问题,为什么还要我重复补交这期间的保险呢?难道劳动者有重复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吗?

2,如果必须得补交的话又该归谁出呢?为什么会有这么多(17万多相当于我近20年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有具体政策依据吗?

3,"人才代理制"真的与其他职工有差别吗?单位的所有职工都是实行的"聘任"制,单位的其他职工都没进保险,到龄后就可以在单位退休,我为什么就不能在单位退休呢?如果"机保"进不去,单位又不同意在内部退休,那我的退休费该归谁发呢?

4,用人单位既不给我办理退休手续,又不发工资,我的生活来源已全部中断,我应该用什么方式和渠道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张立民律师:1,本人2005年12月前在企业工作期间的保险费已缴了(包括单位的和个人的),原在"社保"交的保险费带不到"机保",是国家 养老保险双轨制的问题,为什么还要我重复补交这期间的保险呢?难道劳动者有重复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吗?你如果是职工身份的话,可以协商补交欠交的部分,重复 交纳保险金是不公平的。

2,如果必须得补交的话又该归谁出呢?为什么会有这么多(17万多相当于我近20年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有具体政策依据吗?单位承担相应的部分后,其余的你补齐,至于计算的数额你可以要求说明。

3,"人才代理制"真的与其他职工有差别吗?单位的所有职工都是实行的"聘任"制,单位的其他职工都没进保险,到龄后就可以在单位退休,我为什 么就不能在单位退休呢?如果"机保"进不去,单位又不同意在内部退休,那我的退休费该归谁发呢?你应该由劳保部门在你补交齐后办理退休并发放养老金。

4,用人单位既不给我办理退休手续,又不发工资,我的生活来源已全部中断,我应该用什么方式和渠道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法对事业单位职工的范围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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