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根据通知,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是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除定额调整外,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养老金。其中,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第二部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办法。
企 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增加额 25元/月;缴费年限16年至20年,增加额41元/月;缴费年限21年至25年,增加额52元/月;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增加额63元/月;缴费年 限31年至35年,增加额74元/月;缴费年限36年至40年,增加额85元/月;缴费年限41年至45年,增加额96元/月;缴费年限46年及以上,增 加额107元/月。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对于高龄人员,除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外,养老金调整将适当倾斜。
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同 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 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 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 加60元和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