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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安排开展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8 浏览次数:6851
       日前,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县人社局及早摸底,安排部署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据悉,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

此次养老金调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定额调整。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8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3.66%调整的标准按退休前的职务(职称)划分为11个档次,分别是省部级375元、厅局级231元、县处级184元、乡科级153元、科员及以下127元、教授及相当职务231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84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53元、助教及相当职务127元、高级技师和技师153元、高级工及以下123元。

三是倾斜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375元的,调整到2375元。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目前,县人社局已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人均增加151元,调整的养老金近期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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