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后买方欲解除购房合约却遭拒绝
黄先生的户籍在徐州,他想购买的这处房产位于南京马群附近的东郊小镇,110多个平方,均价每平米约一万七千多元。10月4号签订合同后,他分别向房屋中介和卖房人交付了一万五的中介费和十万元购房定金。不过,6号新政出台后,不符合购房资格的黄先生找到中介方希望解除合约却遭到拒绝。
黄先生:“中介意思是中介费我就不退你了,房东意思说你要配合中介去尝试他们的方式,他就说我这边找一个人能帮你搞定社保,能帮你搞定购房证明,至于是哪家的社保他没说。”
中介:我们房产局有人,能办妥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如果遭遇政策法规等变动的情况,各方都不存在违约,但是由于中介方和卖房人都不愿意退钱,事情僵持了起来。随后,房屋中介老板提出希望黄先生和他们签订一份协议做些约定,然后中介方会通过自己的渠道将事情办妥。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以往有一些房屋中介为了做成生意,会建议不符合社保条件的购房人与中介公司签订一份用工合同,然后购房人再去人社部门补交规定期限内的社保费用,从而顺利开具出一份符合条件的社保证明,从而获得购房资格。但在南京最严限购新政面前,黄先生不敢轻信。
10月10号下午,记者跟随黄先生来到中介门店,中介老板信誓旦旦的表示自己在房产局有人能够顺利通过审核。
中介老板:“我讲我们房产局有人,我们有关证件拿出来,我们可以办。”
购房人:“就是说你们房产局那边有人。”
中介老板:“对,有关系,可以办,不需要社保。”
购房人:“这个人到底靠不靠谱。”
中介老板:“不靠谱不要你钱。”
买房人:“我现在就想知道你们去房产局问过我可以办,还是你们有人可以办。”
中介老板:“我们负责给你办,你不要讲那么多,你讲那么多以后,比如说你告人家去,何苦呢。”
最后,黄先生担心影响自己的社会信用,拒绝了中介的提议,目前正在咨询律师进行维权。
官方:如弄虚作假,将严厉处理
那么在开具购房证明的过程中,房产中介是否存在和相关主管部门内的人员形利益成勾结可能呢?对此,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受理科科长杨红丽明确表示,黄先生情况的确不符合在南京买房的资格,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开具购房证明。
杨红丽:“我们系统不是有个编号嘛,就每个人就是有一个编号,每个人都会有一个章,一旦出现问题对工作人员处罚是比较严重的,这个是最能追查到人的,追究到个人的。”
据杨红丽介绍,目前他们成立了一个抽查小组,对外地提供的相关资料社保证明等会在网站上进行相应抽查核查,一旦抽查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会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而关于如何抽查的细节,没有做详细的说明。
另外,南京市房产局交易中心副主任董军表示,目前,南京市相关各部门正在开展综合联动执法,规范市场。
董军:“有一些不法中介,可能会做一些不实的宣传,或者是一些违法的事情,帮助市民去做一些骗取开具证明的材料,所以说一经查实,我们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是严惩不贷的,我们希望广大的市民如果也积极向我们主管机关——综合治理办公室举报,配合我们规范管理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