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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部门联合发文助推养老服务 居住区均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4 浏览次数:3339
              新建居住(小)区须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为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供养服务……13日,记者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老龄办、省残联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推进全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养老机构床位数每千名老年人不低于40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省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

    收回闲置土地可优先用于建养老设施

通知提出,各地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政府依法处置后收回的闲置土地,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新建小区养老设施每百户不少于20㎡

为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九部门明确: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通知下发以前居住(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情况,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

    “三无老人”享受无偿或低收费供养

九部门提出,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发展现状,进一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的数量和比重,重点推进养护型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失独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推进坡道电梯等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通知要求加大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力度。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无障碍率要达到100%。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要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接受各类公共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延伸

 

 

    建养老服务设施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

据了解,我省还将制定措施,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义重大,不仅可提高城乡老年人生活质量,而且还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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