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养老资讯>政策法规>正文

甘肃在岗村医 退休可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7 浏览次数:155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记者从甘肃省卫计委获悉,甘肃为在岗村医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解决在岗村医到龄养老问题。

  甘肃省卫计委近期陆续接到各地村医来信来函反映养老待遇、在岗补助经费落实等有关问题。甘肃省卫计委称,甘肃将严格按照现行政策,为在岗村医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甘肃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甘肃省乡村医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乡镇卫生院所交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

  甘肃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副处长白育萍介绍,目前甘肃共有22452名乡村医生,但由于属于农民身份,大部分只购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期待通过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村医待遇,留住基层优秀公共卫生人才。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