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放开”放开了啥?
目前我国养老市场处于半开放状态,百花齐放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业态的市场并未形成。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要放开什么?
境外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这一任务将于2016年12月底完成。
“放宽外资准入,不仅将巩固已有的外资养老服务资源,而且会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对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具有突破性意义。”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说。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先照后证”
根据意见,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这将改变过去必须“先证后照”的困难局面。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做连锁复制,过去没有明确界定是否可行。此次意见明确,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这些措施都非常具体而且可落实,为很多现实困惑给出了答案,必定会得到市场认可。”民政部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乌丹星说。
2将补齐哪些短板?
与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我国养老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依然严重不足,城乡公共设施不适老问题突出,老年产品生产和供应落后等问题普遍存在。
向居家社区服务等倾斜
意见明确提出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
“这是市场刚需所决定的,是目前最紧缺的。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也是经过验证得到市场认可的落地模式。”乌丹星说。
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
针对当前存在的养老服务短板,意见提出一些具体目标和要求:
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提出了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和措施,提出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提出鼓励各地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针对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老年人生活设施不便利的问题,意见提出,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
“意见强调了社区、农村、医养结合、公共设施适老化、老年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供给短缺领域发展的政策支持,具有很强的问题指向性和实际操作性,将显著提升我国养老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李爽说。
3政府如何发挥作用?
全面放开市场后,政府做什么?“优化市场环境是核心答案。”乌丹星说。
开办养老机构降门槛宽准入简环节
针对开办养老机构面临时间长、手续复杂、消防难过关等问题,意见明确了降门槛、宽准入、简环节的思路:举办养老机构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都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
在完善价格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分类价格管理的整体思路: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监管;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分类价格管理更加清晰划分出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有利于民营资本进入。”乌丹星说。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意见提出,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前提。”杜鹏说,一直以来,养老服务发展的“大政府、小社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这些改革举措将破除阻碍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的瓶颈,提高其有效供给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