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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30 浏览次数:156
 一、工作现状

全市共有农村敬老院45所,床位7380张,社会福利院8所,床位771张,民办养老机构2个,床位850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3个(竣工23个、在建10个、投入使用13个),床位530张。有农村幸福院211个,可为10.55 万老年人服务。目前,在建农村敬老院项目12个,床位1820张,待建项目18个,床位1126张;在建社会福利院2个(鲁甸县、威信县),床位200张,待建盐津县社会福利院1个,床位200张,已划拨建设资金300万元;向省民政厅争取到1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12个百村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能确保省下达新增的2526张养老床位(其中镇雄996张)任务。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将由2015年的12.57张增长为16.35张。严格按照80—99周岁5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按300元/人•月的标准,为全市83206人高龄老人(其中:100周岁以上老人181人、80—89周岁老人83026人)发放高龄津贴补助资金5046.72万元。

二、主要不足

(一)养老服务基础薄弱。昭通市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步伐较快,养老床位增长幅度较大,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特别是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增加,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护理等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增长。目前所具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十三五”规划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要达到2.45万张,但目前全市仅有养老床位1.1万张,城市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9.87%,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2.01%。2017—2020年每年需要增加3300余张,任务十分艰巨。

(二)基层工作力量不足。市、县、乡各级老龄办工作人员少,工作力量薄弱,乡镇无专职老龄工作人员,较难适应目前老龄事业发展的形势和日益繁重的业务工作。同时,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进展缓慢;有的民政部门安全管理意识差,民政服务机构运行制度机制不够健全,设施落后,管理不严,隐患突出,安全问题仍令人忧心焦虑。

(三)居家养老运营困难。自2012年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以来,省级补助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共有33个,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27个。但真正能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的项目还很少,主要原因是居家养老服务正处于起步阶段,基层认识不足、管理经验缺乏、人员和经费难以保障,影响了项目建成后的有效运营。

(四)社会力量投入不够。社会力量特别是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不多,民办养老机构较少,民间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全市只有2个民办养老机构;其中一个属于“医养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于2016年8月份才正式投入使用。

三、对策建议

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工作思路,采取“省级补助一部分,福彩公益金支持一部分、社会筹集一部分、县级财政配套一部分”的办法,多渠道整合资金,大力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逐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积极向上争取支持。采取典型引路的方式,加快推进已争取到位的昭通市福利中心、昭通市回族敬老院、鲁甸社会福利院等新建、在建重大项目。加快《昭通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进程,深入研究国家和省级重大政策,无缝对接《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组织申报,争取主动,赢得先机,提高项目申报的“命中率”,争取把更多的民政基础设施项目挤入省、市民生项目规划的总盘子。

(二)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市、县两级分别将本级留存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三)积极吸纳社会资本。用好用足鼓励支持政策,按照省市分别承担50%的比例,对全市用自建房新办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万元;对以租赁用房新办的民营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5000元。积极探索公私合作模式,特别是鼓励民营企业、个体老板等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构建,目前,昭阳区旧圃镇个体户与市中医院联合兴办医养结合老年公寓,设计床位700张,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专业人才吸纳与培养,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建立管理激励机制,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制订奖惩措施,实现规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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