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有“例”可依
发布日期:2017-01-03
浏览次数:219
《合肥市居家养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各社区必须要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此举成功破解了全市乃至全国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面临的一大难题。《条例》明确,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
上一篇:金华市:兰溪市召开养
下一篇:绍兴市:市福利院老人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