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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三成 二套房最低五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3 浏览次数:37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今起进行调整。“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记者 许佳

施行时间

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9日废止

■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在2016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这些没变化

■最高限额

首套60万、二套40万、三套及以上停止发放

■额度计算

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房款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最长30年,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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