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的次月,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生育证、夫妻双方医保手册(配偶不在统筹地区参保的应由当地的医保机构出具参加生育保险证明)或男方有单位未参保的证明(由男方所在单位出具)或男方无工作单位证明(由男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孕产妇保健手册及邵阳市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申报审批表(医院领取)等材料备案。
2、参保女职工需在外地生育分娩,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单位出具的外地生育申请并领取(邵阳市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申报盖章生效后,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产假期满的次月,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持盖章生效的(邵阳市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出院小结、有效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等前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3、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由医保专管员持该职工的医保手册、生育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难产证明)、其配偶的参保证明或无工作单位证明或有单位未参保的证明、由单位出具该职工产假期间的停发工资证明及邵阳市市直城镇职工生育津贴表等材料申领生育津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