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把消除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
各类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养老院、养老公寓)供养的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他们大多体弱多病、行动不便、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发生人员伤亡,威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各个机构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大检查活动,坚决防止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要把消除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确保人员和时间对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
二、落实责任,建立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渭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渭民发[2016]133号)和《渭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渭民发[2016]142号)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相关机构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应定期组织开展疏散演练,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应掌握必要逃生自救知识。一定要把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并每年进行一至两次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未经过消防验收的、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由民政部门负责将消防不合格养老机构的老人疏散至消防验收合格的养老机构妥善安置。待消防安全验收合格后,民政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许可后再正常营业,收住老年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跟踪问效。
各地要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进行为期2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于1月25日前报市局社会福利科。
联系人: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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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