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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3 浏览次数:548
 近年来,上虞区主要围绕体系、平台、机制“三位一体”的模式,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载体、增加资金投入,有力地推进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构筑政策、组织两大体系。一方面,逐年加大扶持力度,初步建立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了《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另一方面,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基本定型组织架构。区级专门单独设立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具体承担全区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落实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镇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和理顺。在村(社区)层面,村(社区)主任兼任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负责人,并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是搭建活动、服务两大平台。一方面,依托各类载体,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初步统计,每年各乡镇(街道)牵头开展的自娱自乐活动近300场次,牵头举办各类讲座近100场次,参加的老年人达2万人次左右。另一方面,依托96345平台,广泛开展为老服务。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服务加盟企业15家,服务人员1200余名。此外,还借助司法、卫生、教体、文广、团委、妇联等单位,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广泛组成各类志愿者队伍201余支,就近就便开展结对为老服务。近三年累计上门服务3万余次。

三是理顺投入、补贴两大机制。一方面,支持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健全投入运行机制。区财政一次性给予城市社区2-5万、行政村1-3万的建设资金补助和每年1-3万元运作经费补助。目前全区424个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实现了全覆盖。另一方面,支持老年人免费享受服务,健全政府补贴机制。从2010年起,该区率先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养老服务劵推广使用,随着村级照料中心的建设,不断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截止目前,全区共有1500多名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2016年全年发放补助服务劵金额预计达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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