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工作机构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老年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要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理周期。进一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职务犯罪行为查办力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时,体现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做到依法少捕、慎诉、少羁押。依法保障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逐步探索老年人强制辩护制度。积极发挥基层检察室作用,通过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手段,督促派出法庭、派出所等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责,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加大老年法律维权宣传力度。在敬老月、老年节期间,要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服务等现场咨询或宣传活动。要重视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优待政策和典型案例,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
《意见》要求,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全力配合,确保监督检查不走过场、产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