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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我省养老服务产业 发展新思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8 浏览次数:168
      大陆当前培育老龄产业的重点是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是以老人群体为主要消费对象的特殊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家庭服务为主的养老服务走向社会化以后,养老服务产业就可能产生许多新的业态,因此,必须以创新精神来理解和规划养老产业发展。

    笔者结合自己在台湾访学、实地调研的心得,谈谈当前阶段我省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路。

    一、满足大多数老龄人群的服务需求

    人口老龄化是全世界共同的趋势,老龄社会将是人类未来长久、固定的社会形态。受现代社会家庭结构、女性就业比率、人口健康水平、需求内容等因素影响,传统社会以家庭提供为主和以剩余型的社会福利模式为特征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因此,养老服务的供给逻辑沿着两个方向发生变化,一方面,传统的公共服务性质的养老服务(即老人福利服务)由剩余型的社会福利模式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过渡;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养老服务的市场需求萌芽成长,越来越多的老人和家庭开始接受市场化的养老服务。但是,当前大陆现有的社会福利资源与产业服务模式,无法很好地满足以失能、失智为主的那部分老人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让他们有尊严地老化;也无法响应更多的健康与亚健康老人们潜在的服务需求,以实现积极老化、健康老化。因此,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有其客观必然性。

    二、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与市场分工合作

    养老服务产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服务内容的多样性、服务主体专业的多元性和服务对象需求的差异性等方面,特别要求政府与市场形成分工合作的关系。

    台湾学者提出台湾地区老人产业的推展路径是:官方主导政策,鼓励企业界、民间团体投入,先发展示范模式,建立标准化商业模式,再复制全面推广,以创造老人产业之产值,同时促进就业。官方在推动老人福利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也为养老服务市场的增育提供良好环境。2007年,台湾“内政部”设置“内政部老人福利推动小组”,建立起老人福利业务协调联系与资源整合机制,该小组由“内政部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关学者或专家、民间相关机构代表、团体代表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代表。“行政院”和内政、卫生福利、教育、经济、交通等行政部门都推出了相关政策,涵盖了“社会保险及津贴”“福利服务”“社会住宅及社区营造”“健康与医疗照护”等四个方面,由此建构起经济安全、健康维护、生活照顾这三大老人福利主轴。

    三、社会企业应该成为养老服务产业的主体

    社会企业是用商业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组织,其使命与目标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而非出资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以新北市银发族协会2014年所创办的长松健康社会企业为例。在长松健康社会企业建立之前,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主要是由新北市银发族协会组织运营的5个社区老人服务据点(截止到2015年5月的数目),他们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5个据点主要针对500米范围内的健康、亚健康和失能老人提供在地化的服务。长松在社区里开设了一家实体店(银发族福利社),卖银发族相关产品。协会在过去三年中参观学习了日本社区的小型多功能服务模式,然后把日本服务的概念引入自己的实践。如针对健康老人,与一家上市公司合作,推销适用于他们的保健用品,由免费试用到自费购买;针对亚健康老人,目前主要利用的是义工服务系统,将来计划与居家照顾机构合作,提供辅助型和自费型两种服务;针对失能老人,则是与居家照顾机构合作,通过培训社区里16位幼老、中老取得90小时的居家照顾服务员证照,再由他们照顾500米范围内有需要的失能老人。以上三块的服务,以前主要由自愿志工承担,建立社会企业后,通过增值的服务,有了收入又回馈到社区。目前长松健康社会企业提供的比较受欢迎的服务还有:老人旅游、辅具的辅助申请(包括辅助型与自费型两种)、快乐学堂、无障碍居家设施改造、居家照顾服务、银发族福利社、网络购物及APP连线服务、药处方签免费宅配等。长松健康社会企业通过服务的流程化、标准化,推动在地老化成功走向在宅老化。

    四、社区应该成为养老服务产业的主要营销单位

    养老服务产业化是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而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是形成两个网络,一个是住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网络,另一个是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随着老年福利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有着路径依赖特征的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囿于原有治理体系下的局限性,呈现出难以满足越来越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具体体现在:

    第一,难以真正实现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格局,实际为自我养老。以机构为支撑的养老虽然是社会化养老,但只能面向极少一部分老年群体,且受机构管理与运营机制等原因限制,满足老年群体的有效服务需求程度并不理想。

    第二,各种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不能有效衔接,以适应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随着年龄与健康状况的变化,对养老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层次呈现出阶段性变化。一般而言,这种阶段性变化表现为从居家养老到社区养老,再到机构养老,不同服务需求类型的老年人能接受的服务形式比较单一。

    第三,各种养老服务资源难以在社区层面得到有效整合。在现有治理框架下,社区更多的是一级行政管理机构,难以胜任专业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供给功能。能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和护理机构又在行政上隶属民政与卫生部门管理,无法在社区层面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技术和人力支持。即便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机构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进入到社区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也仍效果不彰,专业化养老服务进入社区和家庭的方式与动力都存在各种现实障碍。

    就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而言,这个产业要健康发展,也必须以社区为主要营销单位,因为它既符合老人顾客群体的服务消费习惯,更有助于整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公共资源,以企业化的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满足个性化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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