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一年后,张李就和小罗离婚了,小罗向法院起诉称,房子是在她和张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老张夫妇傻眼了,明明是自己出钱买的房子,明明和儿子约定以后由他们夫妻对该房屋享有无偿使用权,怎么突然房子就与他们无关了呢?
带着满腹的疑问,老张夫妇找到了上海虹法律师事务所邢宝亭律师。邢律师在仔细阅看案件材料后,向当事人指出:首先,借款协议于2009年2月就签订了,但至2009年12月才开始汇款,基于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会在子女离婚时采取虚假的合同来为子女多争取利益,故法院认定借款合同生效可能有难度。其次,尽管借款协议中约定,房子应该登记于张李名下,但这一条款是限制了张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再次,该房子目前登记于张李和小罗名下,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房子属于张李和小罗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仔细思考后决定先由邢律师出面协商,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诉讼,听从法院的判决。
邢律师找到小罗,从法理以及情理来分析她和张李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并认真记录小罗的看法以及提出的疑问。经过多次磋商,三方最终在友好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产权变为张李一个人,由张李个人再支付给小罗一部分折价款。
房子终于“回归”了,回想事情始末,作为父母到底该如何处理好与子女间的借贷关系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