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放”的力度 强化“管”的能力 提高“服”的水平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全国老龄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
《通知》要求加大“放”的力度。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进一步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
《通知》要求强化“管”的能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养老机构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南,对养老机构行政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建立社会评估机制,发挥行业自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通知》要求提高“服”的水平。各地应当及时、主动公布当地养老服务相关的供需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和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梳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和扶持合格供应商进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鼓励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