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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半数养老院年内可提供医疗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2 浏览次数:581
           民政部等六部门今天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通知》要求,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按照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通知》明确,通过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到2020年底,我国将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化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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