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所指养老院,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包括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要件,但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养老院(含光荣院)。专项行动将以“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级负责、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养老院进行大检查、大整治,自4月中旬启动,到11月下旬结束。
该方案明确,没有依法办理设立许可的养老院,整改达标后办理设立许可,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组织关停并转;依法办理设立许可的养老院,按照《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保证体系;配齐配强养老院管理服务团队,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分别经过各种相关培训;以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
此外,所有养老院建立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服务制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特种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养老院要广泛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及时发现并干预老年人心理危机;定期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广泛开展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