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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3 浏览次数:180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南京市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依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确定,由服务时数及人次构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早在2003年,南京市鼓楼区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社会养老机构合作,“心贴心”等养老组织免费为孤寡、独居老人和困难老人家庭提供照应起居、买菜做饭、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同看病等生活照料服务。这一做法已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铺开。
今年,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再次加大。按照调整要求,从本月开始,为经济困难的半失能、失能老人购买居家照护服务,购买标准分别由去年的300元/月和40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和700元/月。
目前,南京市老年人口数量已突破130万,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加剧,空巢、独居老人至少超过15万人。这次调整,特别“对全市75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安装紧急呼叫终端给予补助”,对这类老人是个福音。
2014年,南京市在鼓楼、秦淮、建邺、雨花台区进行智能化养老试点,利用智能腕表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为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居家服务。当时主要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等“五类”老人进行推广,基本服务费由政府买单,受到老人欢迎。
按照调整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75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都能享受安装紧急呼叫终端给予补助。老人根据本人意愿安装和使用,个人按照经费标准的40%支付,其余经费由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经费市、区各承担50%。
此外,南京市将床位维护补贴(房租补贴)、护理补贴、综合保险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综合运营补贴。从本月开始,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半失能、失能老人人数,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160元、24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收住对象为本市户籍低保“双失”(失能、失智)老人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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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南京市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依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确定,由服务时数及人次构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早在2003年,南京市鼓楼区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社会养老机构合作,“心贴心”等养老组织免费为孤寡、独居老人和困难老人家庭提供照应起居、买菜做饭、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同看病等生活照料服务。这一做法已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铺开。
今年,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再次加大。按照调整要求,从本月开始,为经济困难的半失能、失能老人购买居家照护服务,购买标准分别由去年的300元/月和40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和700元/月。
目前,南京市老年人口数量已突破130万,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加剧,空巢、独居老人至少超过15万人。这次调整,特别“对全市75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安装紧急呼叫终端给予补助”,对这类老人是个福音。
2014年,南京市在鼓楼、秦淮、建邺、雨花台区进行智能化养老试点,利用智能腕表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为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居家服务。当时主要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等“五类”老人进行推广,基本服务费由政府买单,受到老人欢迎。
按照调整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75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都能享受安装紧急呼叫终端给予补助。老人根据本人意愿安装和使用,个人按照经费标准的40%支付,其余经费由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经费市、区各承担50%。
此外,南京市将床位维护补贴(房租补贴)、护理补贴、综合保险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综合运营补贴。从本月开始,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半失能、失能老人人数,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160元、24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收住对象为本市户籍低保“双失”(失能、失智)老人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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