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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征意见 女干部可延迟退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7 浏览次数:350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征意见

         5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参保人达到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满15年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今年1月1日后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认定适用该办法。若对该办法有意见,可在9月18日前登录该局官网在线提出意见,或者发电子邮件至gdsbdyc@163.com。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表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1号)第三条第(十)款第2点“规范退休人员待遇……要对2017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审查,省级统筹基金予以认可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由当地政府另行研究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核把关,确保纳入省级统筹保障人员符合条件”的要求,起草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种类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类型分为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延迟退休三类。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

正常退休

正常退休年龄为:

男年满60周岁。

女干部(从事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

         女工人(从事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其中农民合同制女职工以及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

         女性在职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满一年以上的,经单位确认后从满一年的次月起按新岗位认定退休年龄。

        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失业人员(包括下岗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的岗位按工人认定。

提前退休

        包括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政策性三类。需注意的是,参保人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经初步审核后将通过公告、网站等方式予以情况公示。

延迟退休

针对女干部、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少数高级专家等。

延退条件

1.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等相当于处级以上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也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2.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其中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70周岁。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批准的本人退休时间确定退休年龄。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养老金领取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费款所属期确定最后参保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应每年参加资格认证,可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资格认证。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若出现未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或未通过领取资格认证,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涉嫌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以上四种情况,从次月起暂时丧失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上述暂停发放的情形消除后,可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有关规定恢复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

        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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