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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增1床补6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次数:645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两会期间,中山市人大代表李燕贞等联合提出了《要求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中山市民政局作为主办单位正式答复时表示,中山市民政部门正在修订和完善《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进一步调整细化民营老龄服务机构资助标准,将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床位和医疗机构开设的养老床位纳入补贴范围。同时,探索制定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精准扶持政策。另外,在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基础上,中山市积极探索“网络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紧急援助信息平台。

养老院设医疗床位  医院设养老床位都补贴

       2014年,《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出台,新办法较2008年的扶持政策,首先扩大了资助范围,在保留对民办养老机构开办资助的基础上,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同类机构列入资助范围,给予每个老龄服务机构4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同时按照每月服务人次给予老龄服务机构不同标准的运营资助:即每月服务对象总人次在1000以下每月补助1000元,每月服务总人次在1000~2000之间的每月补助2000元,每月服务对象总人次在2000以上每月补助3000元,每月服务对象总人次低于50人不予补助。

        据了解,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养老机构开办资助较2008年资助政策大幅度提高,由每张新增床位补助1000元增加到6000元(租赁房产开办养老机构的每张新增床位补助4500元),分三年进行资助。同时,进一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对无偿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月服务不少于30小时,补助资金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对低偿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20小时,补助资金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自新的资助办法实施以来,中山市对老龄服务机构发放开办运营补助585万元,自2018年开始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每年预算400余万元。

       另外,中山首次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列入政府无偿服务对象。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过评估,可免费享受政府提供的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近期,市民政部门正在修订和完善《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进一步调整细化民营老龄服务机构资助标准,将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床位和医疗机构开设的养老床位纳入补贴范围,同时,探索制定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精准扶持政策。  

5镇区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据了解,为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的模式,中山市投入建设资金2亿多元在东区紫马岭公园东北角新建中山市社会福利院新院,与广东广弘投资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并更名为中山市广弘颐养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模式,于2014年1月起面对社会自费公开运营。

       2016年,中山市制定《中山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敬老院向兼顾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转型升级。目前,已有火炬区、南区、大涌镇、东升镇、阜沙镇5个镇区敬老院通过“公建民营”方式进行社会化改革,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质量前提下,利用闲置资源招收自费养老对象,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其中,火炬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招收自费老人67人,南区颐老院自费老人92人,大涌镇颐老院自费64人。

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1家

        近年来,中山市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约2.9亿元,对社区设施进行整合利用,建成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1家,建筑面积约50976.5万平方米,24个镇区都至少有1家镇(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镇区全覆盖。

        随着居家养老工作的不断推进,在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基础上,中山市积极探索“网络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紧急援助信息平台。中山市以慈善捐赠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颐老一键通”“关爱铃”“爱心铃”等信息化服务项目,为老人提供紧急情况的119、110、120等紧急救助,大大提升了老人居家养老过程紧急事件的救助能力。2016年,中山市公共信息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广弘颐养院被国家民政部评为信息惠民工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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