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资助2万元,每年5000元;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资助500元;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17日,《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民政局网站上征集意见。办法提出了多项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助政策,最高达50万元。
经营性养老机构也可获资助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利用非财政资金在本市举办或运营,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登记,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生活照料等服务的养老机构。而依照工商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成立的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的资助办法,由各区(新区)民政、社会建设部门参照本办法给予适当资助。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成资助养老机构的评审机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资助项目的评审。资助所需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或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根据办法,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资助2万元,每年50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4年。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新增床位资助且资助未满5年的,在本办法实施之后,按照原资助标准,分两年给予补齐结清。其中,养老机构申请新增床位资助必须符合法定手续齐全、并运营1年以上,租赁场地经营的,经区主管机关登记或者备案场地租赁合同期限须5年以上(含5年),且应大于资助期限等条件。
收住本市户籍老人有护理补贴
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且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30天的,按下列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护理补贴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500元;收住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30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200元。要获得上述补助,养老机构必须达到三方评估机构考核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养老护理员与能力完好的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1:10,与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5,与重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从业人员接受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等条件。
医养结合机构补贴最高50万元
对于医养结合机构,办法同样提出了补贴政策。其中,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医养结合机构,经卫生部门批准设立诊所、医务室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由财政资金投入开设的医疗机构不予资助,下同);设立门诊部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设立三级以下(不含三级)医院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此外,根据《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等级,且在评定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可享受等级评定奖励。其中,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四星级养老机构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三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
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征集意见
发布日期: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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