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全市养老院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方案》。根据方案,10月30日前,完成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主要工作,《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不合格的养老机构整治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70%以上。
针对养老机构无证经营的问题,将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7〕26号),不将食品经营许可作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前置条件。对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区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完善相关手续。对因年代久远,房屋设施证明材料遗失或没有办理过验收手续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提出申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出具鉴定报告,经确认合格的鉴定报告,可作为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凭证。针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统筹运用农村脱贫攻坚、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集中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和无证服务问题。
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对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的养老院,要严肃查处、限期拆除;对没有配备简易喷淋装置、没有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的养老院,要督促安装配置到位;对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的养老院,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建立完善记录制度;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等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问题的养老院,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下,申办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每餐食品留样制度。
针对服务管理人员匮乏问题,将完成年内省级、市级、区县培训计划,确保养老院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护理员占比不低于30%。鼓励养老志愿服务,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评价体系,提高薪酬待遇和职业地位,引导从业人员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