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全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十三五”期间,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将最高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补助1.2万元。
据悉,“十三五”期间我省养老床位数将达2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省级每年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中,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
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
对自主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根据合伙人数,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我省将支持兴办养老院每张床最高补助1.2万元
发布日期: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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