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对“特困”供养人员,由公办养老机构承担托底保障,2016年南京市还发放了如下七类养老补贴:
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贴标准提高,每月增发45元,调整至2016年的每月375-515元。
2016年南京市低保、重残老年人全部享受政府全额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最高支付限额达36万元。
2016年“三线”老军工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补贴比例为40%,医疗补贴限额为每人每年7500元。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2016年12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5121位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410位,其中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每月1125元,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月975元。
社区助餐服务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南京籍“五类”人群开展助餐服务,按每人每次中餐、晚餐给予2元补贴,对南京户籍75岁老人开展助餐服务,按每人每餐给予1元补贴,早餐按上述标准的一半给予补贴。
养老服务信息费补贴:截至2016年底,为符合条件的老人安装信息呼叫终端,补贴养老服务信息费296万元。
对“特困”供养人员 发放七类养老补贴
发布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65
上一篇:互助养老“时间银行”
下一篇:“智能助手”助力“智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