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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区养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6 浏览次数:146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55%,80周岁以上参保率100%,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居家社区养老。

        《意见》明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幸福院服务,实现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兴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允许在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单独组卷报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在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保定点范围。推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省80%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综合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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