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先生”留言:天津市乡村医生年满60岁享养老补助政策何时落实?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回复:为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 知》(津政办发〔2015〕56号),进一步完善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补偿保障政策。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针对老年乡村医生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组织涉农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讨论会和相关委办局讨论会,草拟了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召集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已报请市政府研究,目前,具体措施正在研究推进中。
天津市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方案已报请市政府研究
发布日期: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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