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今年2月初共同组织召开会议,会同发改委、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业内人士指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与股票市场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险资提升至30%的权益投资上限,可新增2.5万亿元投资股票市场。
配套制度亟需落地
中金公司分析师王慧认为,之前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建设一直处于计划、研究和建议阶段,这次多部门齐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建设工作正式迈入启动阶段,这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和提高保障能力意义重大。同时,养老金等长期投资者的存在有助于建立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投资风格,也会受益于股市的成长和发展。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与股票市场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股票市场需要长期投资者发挥稳定器的作用。”王慧以美国为例分析指出,美国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发展,推动了共同基金和寿险等机构投资者的崛起,截至2016年底,共同基金管理的养老金相当于其总资产的46%。美国养老金在股票市场上市值占比为13%,加上通过投资共同基金等间接投资股市的部分,合计占比约为26%,是稳定的长期投资者。
民生证券分析师周晓萍认为,我国历时十余年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预期逐渐明确。“59号文”明确3年内我国要基本建立完备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目前试点推行需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一是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二是确定各地区试点税收优惠额度或税前列支金额;三是商业保险机构的产品标准化和业务规范化,确保产品长期运行和风险控制;四是完善个人账户制和养老资金投资管理;五是丰富养老保险产品类型,扩宽养老金投资渠道。
“推行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配套制度完善是关键。”周晓萍认为,一是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往往出现税收优惠方案与《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间,上下位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统一性问题。二是简易税率或定额征税计算难以平衡不同收入群体。三是税收递延操作复杂,业务延续时间长,尚需要保险行业及商业保险机构所形成标准化的产品规范和业务规则。四是在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和管理方面,保险机构、基金公司、券商资管和银行等财富管理机构均有机会参与。需要建立和完善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基础性制度。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提速
发布日期: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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