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针对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扩大覆盖面,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适时实现城乡统筹,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工作。
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在其享受原差额基础上,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增发。
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高龄津贴制度,适时调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
02
居家养老
大力推行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
推广智能居家养老模式落地社区,鼓励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精准、个性、专业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延伸服务,为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03
投靠子女落户
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重磅| 落户、就医、养老...天津政府给老人发20项福利!
发布日期: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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